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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被注销资质的中介机构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涉足房地产
赣州搜房网 发布时间:2008-7-14 16:29:36  

      为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法制化,日前,《赣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记录管理制度》正式实施。


  制度规定,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对中心城区机构经营行为进行记录管理工作,各县(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当地机构经营行为的记录管理工作。机构经营行为记录分为机构良好经营行为记录和机构不良经营行为记录,相关记录将通过有关途径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及时更新。机构经营行为记录管理采取量化记分的方法,记分周期为1年,保留时间为5年。机构不良行为记录一经认定,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撤销或修改。良好行为的记分与不良行为记分不能相互抵消。不良经营行为的记分将作为机构资历年检依据,根据不良行为记分的情况,给予警告、黄牌警告。直至报请上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注销企业资质。因机构不良行为被注销房地产资质的,其主要负责人在5年内不得涉足房地产业。


       ————本文摘自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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