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产资讯 赣州房地产 网络经纪人 地产沙龙 赣州二手房 赣州楼盘 楼市地图
建材市场 装修天地 置业投资 家居资讯 住宅风水 家装图库 律师维权 在线评估
 
热点文章
黄金广告
黄金广告位
发改委财政部发通知规定:经适房登记收费减半
赣州搜房网 发布时间:2008-5-5 17:20:08  点击次数: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昨天发布通知称,5月1日起,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不再由地方自定,而统一定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依然为每件80元,经适房登记收费减半。 


      通知规定,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对于商业用房、政府用房等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此外,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收费标准减半收取,即只收40元。 


      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上一篇文章: 专家:特价房不是楼市见底信号
 ·下一篇文章: 规避国家政策,“一房三证”违规风险转嫁业主


版权所有:赣州搜房   2007 0797sf.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