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该办理一些什么手续?近日,许多市民来电询问,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房产管理局物业修建处负责人。
据该负责人介绍,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保障房屋的安全使用,我市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一、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业主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装修人应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开工前,持有关材料向辖区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装修人应在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开工前,持有关材料向辖区房管管理机构申报登记;二、物业管理单位在接到装修人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申报后,应将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装修人。符合要求的,物业管理单位与装修人和装修企业签订协议;不符合要求的,应将存在的问题和补报的措施告知装修人,并按要求重新申报。三、凡变动建筑主体、拆改承重结构,楼地面或屋面增加厚度等明显加大荷载,改变原设计用途,搭建阁楼或增设隔墙,须提交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及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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