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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事件:开工易,收工难,工程结款“难上加难”
赣州搜房网 发布时间:2007-7-21 10:16:42  
      近日,《市场报》接到江苏中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厦公司”)的书面投诉,称该公司承建的无锡市天然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公司”)的新厂区工程,因对方的诸多“刁难”而迟迟不能完工。
      中厦公司投诉称,该公司于2006年7月与天然公司签订了天然公司新厂区工程的施工合同,但在履约过程中,天然公司意外地表现出诸多的“不合作”。根据工程建设市场的惯例,作为发包方的天然公司,应当设有专门的代表进驻现场,处理施工现场应由发包方确认或决定相关事宜的现场代表虚位。提供给中厦公司施工的勘察报告也严重失实,尤其是基础的地下暗河最深部位勘察报告显示为3.4米,而实际最深部位是6.4米,严重超出勘察规范允许的误差范围,即0.1至0.3米;最让中厦公司感到头疼的是,当由天然公司提供的材料(面砖、花岗岩等)长时间有意不能及时到位,而且其经常随意变更原施工要求,造成工程长时间停工待料和工程延误。
      由于上述种种原因,中厦公司称,公司经济损失已达数百万元,目前工程还在延误,他们不该承受的经济损失却还在继续承受着,工人的工钱在一定程度上也开始形成拖欠。 
      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其中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此外,该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还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为了解事件真相,《市场报》记者专程驱车去无锡采访“天然公司”, 但遭到该公司人称“朱总”的断然拒绝,尽管记者一再要求,希望听听对方的声音,但这位朱总还是态度蛮横地把记者拒之门外。 
      朱总为何如此“强硬”?“这是建筑市场的惯例。多数业主都会克扣承建方的工程款,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乃至上百万。”一位长期从事建筑工程的老总私下对记者说,无锡天然公司在施工中随意变更原工程要求的现象,在建筑行业普遍存在。不少发包方常常指挥承建方先干后补变更手续,但事后很多发包方都不补,工程监理对此基本都是“监而不理”。因为,监理费也是发包方支付。这样承建方多干的工钱和要求顺延工程日期都因没有任何凭据,只能作为义务劳动。 
      据介绍,近几年,在建筑行业的结款率大部分都达不到50%,很多承建方施工结束几年工程尾款基本上都拿不到。江苏省内一大型建筑公司老总说,承建方拿不到尾款还不能进入司法程序,因为在建筑行业有一个“潜规则”,凡是有过重大安全事故和打过官司的建筑公司,行业内称有“劣迹”,所有发包方今后均不发包工程给这些公司。 
      据了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筑市场一旦工程签定合同,发包方应按工程总款预付15%,其他工程款根据工程进度,由监理公司分阶段出据报告,发包方按监理报告结算80%的工程款,比如,一次100万元只先付80万元。等到工程结束再将每次余款的20%工程款全部相加后再支付90%,余款需等工程保质期满后再付,通常是1至2年。 
      现实情况是,很多开发商或工程发包方支付工程总额的70%后,余款便开始挤“牙膏式”的支付。很多承建方虽不满意,但为了生存也只能忍气吞声。因为,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要想拿到一个工程很不容易,所以承建方通常不敢得罪发包方。而这种现象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工程结束,承建方应得的建筑利润长期得不到保证,很多建筑单位最后只能以拖欠民工工资或偷工减料来维持生计。 
      业内人士呼吁:要想改变建筑市场这种长期存在不正常的“潜规则”,政府职能部门应尽快将建筑市场中工程监理独立出来,有效地改变监理拿谁钱就替谁说话的旧机制。成立“监理中心”,监理的所有费用,由发包方在工程立项之前就必须将监理费上交到政府职能部门,然后工程监理由政府来委派。这样工程监理才不会受制于人,工程监理才能真正做到公事公办、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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