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地产资讯 赣州房地产 网络经纪人 地产沙龙 赣州二手房 赣州楼盘 楼市地图
建材市场 装修天地 置业投资 家居资讯 住宅风水 家装图库 律师维权 在线评估
 
热点文章
黄金广告
黄金广告位
婚恋中的房产问题:杨明律师支招之十三
赣州搜房网 发布时间:2007-7-12 16:12:09  

  离婚时负债房屋的分割难题有两个:一是负债房产分割时债务问题如何解决?二是设定了抵押权的房屋在没有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否分割?  
  第一个问题实际上是负债房屋分割的共性问题。即在分割房产时必须同时解决债务的承担问题。只要房产没有设定抵押并且取得了房产证,负债房产分割本身并不存在任何障碍。负债房屋分割的价值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时可以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价。如果房产发生了增值,该增值部分也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对于为购房所欠下的债务,不论表面形式上体现为哪一方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负债房屋分割时,应同时约定由取得房产的一方承担剩余债务。对此,既可在离婚协议书中加以约定,也可在双方达成的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协议书中予以约定。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的约定除非通知债权人并取得了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并不能因此免除夫妻双方对债权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
  第二个问题虽然从法律上而言,只要抵押人通知了抵押权人(在按揭贷款中为银行)即可进行房产的分割过户。但在实际操作中,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往往要求夫妻双方提供银行同意抵押房产办理过户手续的书面材料。而银行很可能会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降低为由,要求提前偿还贷款,或者要求提供其他财产进行担保作为同意的条件,否则不予同意。这就导致了按揭房屋在未还清贷款前分割上会存在较大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最好协商由原来的房产登记人取得房产证并承担债务。这样,既不存在办理房产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问题,也不存在借款人的变更登记问题,从而可以较好地规避抵押权人的抗辩权。
  【杨明律师支招】1、如果债务负担较重,可以将负债房产出售还债后再分割剩余价款。实践中,许多负债房屋的债务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方能承担。而一旦离婚后,取得房产的一方不仅需要独自承担剩余债务,还需要支付对方的补偿金。该方往往会因此产生造成极大的经济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将该负债房产出售,就所得价款还债后再就剩余价款部分进行分割。之后,双方可以用分得的价款重新选择适合自己的房屋居住。这样做,可以有效地解决房产分割中的僵局问题。
  2、就债务承担协议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由于离婚双方达成的债务承担协议并不能对抗双方对债权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为了消除未取得房产的一方今后可能存在的还款风险,在达成债务承担协议或离婚协议后,双方应就今后由一方承担债务的问题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在债权人同意后,即使今后一方无力还款,另一方也不会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了。
  3、按揭房屋在未还清贷款前,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房产分割问题。由于在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法院通常并不直接判决按揭房屋的产权归属。因此,双方通过诉讼解决房产归属的目的往往难以达到。故建议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按揭房屋的归属问题。在离婚协议书(参见文书范本)中对房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一并做出约定。如果双方约定房产归贷款方所有,则今后无需再办理房产的过户手续。如果双方约定房产归非贷款方所有,则在非贷款方依照约定还完剩余债务后,双方即可持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4、协议离婚应提交的文件和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申请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下列证明: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二、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三、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结婚登记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六、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可附清单);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十、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以上内容选自杨明律师所著《婚恋中的房产问题》一书(2007年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未经作者同意,请勿转载。附该书简介: 
结婚不成房子怎么办?结婚后如何买房?离婚了房产如何分割?诸如此类问题,很多人迫切地想从法律上找到答案。为此,《婚恋中的房产问题》一书由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专业律师杨明结合多年的办案实践,提炼出了各种情形下房产争议的处理方式。本书在每种情形下,分别设置了《具体案例》、《分析解答》、《律师提醒》、《律师支招》、《文书范本》和《法规速查》等栏目,以案释法,不仅给出了问题的答案,更通过律师的提醒和支招,增强了读者自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读者做到一书在手,心中无忧。作为我国首部详细阐述婚恋中房产分割法律问题的专著,本书不仅可成为普通读者的工具书,亦可供广大法律从业人员借鉴,并为法学研究者提供了良好的研究素材。)
 
 ·上一篇文章: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十大事项要注意
 ·下一篇文章: 大赣州着力建设“小住房”,栋栋廉租房拔地而起


版权所有:赣州搜房 2007 0797sf.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信息产业部备案号:赣ICP备07005621号  搜房客服1 搜房客服2  
|赣州搜房网|赣州二手房|赣州房产|赣州房地产|赣州楼盘|赣州房源|赣州地产|赣州房屋中介|赣州房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