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渐冷,供暖费纠纷却日益升温。一些购房人在办理产权手续入住后,却发现原房主拖欠了几年的供暖费。”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随着供暖季节的到来,二手房买卖和房屋租赁中的供暖费纠纷呈上升趋势。
■案例:卖房“搭售”供暖欠费单
“本来说好了暖气费由原房主出,现在供暖费催缴单却送到我这里!”近日,刚在裕华区买了房子的范惠秀女士遇到麻烦事,“我买了套二手房,办完手续住进来才发现,原房主欠了取暖费。”
据范女士介绍,今年9月底,她通过某中介机构买了这套房子,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并特意索要了房东的电费单和水费单,却把供暖费疏忽了。“前几天小区物业通知交暖气费,我拿到单子才发现,这房子去年的供暖费还没交。”最近几天,范女士正在和中介及原房主协调解决。
记者同时了解到,近期租房过程中的供暖费纠纷也频频发生。据省会一家房屋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介绍,通常租用民宅或公寓时,供暖等相关费用大多由出租方缴纳。但由于租赁双方之前大多没有签订“由谁支付供暖费用”的相关协议,近日纠纷不断。
■提醒:租房买房先算“暖气账”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写明各种费用由谁来承担,不能以口头承诺代替合同上的协议。”业内人士提醒。
对于新购二手房的供暖费应由谁支付的问题,房产专家认为解决办法有三种:一是原房主将已缴的供暖费无偿顺延给购房人;二是买卖双方协商后,由购房人与原房主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这笔费用;三是物业前期的供暖费用,在双方过户完成后、物业交验办理之前由原房主先行支付结算清楚,新供暖季的供暖费用在物业交验办理之后由购房人支付。
业内人士提醒,购二手房为防止原房主“搭售”供暖欠费,在物业交验时,购房者和原房主应将物业供暖结清证明作为附件与合同一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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